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18号)和乐山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支持旅游商品研产销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乐文旅领办〔2019〕6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景区管委会认真对照乐文旅领办〔2019〕6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内、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所在地申报原则积极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
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由所在地商务、经信、旅游、财政部门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申报文件。
三、按照上报材料。
各地于2020年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提交市商务局。申报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18号)
2.乐山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支持旅游商品研产销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乐文旅领办〔2019〕6号)
乐山市商务局
2020年1月13日
(联系人:杨祎,联系电话:2133156)
附件1_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18号)
附件2 乐山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支持旅游商品研产销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乐文旅领办〔20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