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文体旅游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二)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体现乐山文化多样性和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创造力。
(四)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五)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六)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对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具有积极作用。
(七)推荐项目应是已列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由各县(市、区)文体旅游局或市级单位向市文广旅游局提出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第六批乐山市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申请报告(盖鲜章),并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非遗名录文件、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盖鲜章)。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授权书(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像、录音资料、申报项目照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须知
(一)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项目申报书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项目申报书统一用A4纸双面彩色印制。
(三)每个项目应提供能够展现项目主要环节且高清晰数码照片10张,并提供配有相应图片说明的电子文档。
(四)此次申报项目录像片时长5-7分钟。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五)所有民俗类申报项目,还应提供能反映该民俗活动全过程的实况录像剪接(DVD制式)3份。
(六)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不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备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安排,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组织专人和团队全面掌握当地非遗项目情况,按要求完成好项目申报书的填写和项目视频的拍摄。把握好推荐申报工作的时间节点,加强指导和督导,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地推荐申报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项目申报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深入挖掘,提升质量。要组织当地非遗保护专家和非遗工作者对项目进行深入挖掘,重新提炼文字,切实把项目的历史文化内涵、重大价值、地域特色、核心要素、主要特征提炼出来,确保推荐申报项目的质量。
(四)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明确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要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项目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财政配套经费预算。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的文本申报材料(按封面、材料目录、推荐报告、项目申报书、照片、获奖情况及新闻媒体报道等相关辅助材料),汇总按A4纸规格彩色打印并装订成活页式样(一式3套)。
2.每个申报项目的文本申报材料的WORD电子版本、音像资料,使用DV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地区、材料目录等,各一式3份。
3.各区县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至乐山市非遗保护中心(地址:市中区柏杨东路156号)。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文字图片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传承谱系不详、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余雪莉、余钗凤,联系电话:2421992、13881389481,电子邮箱:39474592@.qq.com。
附件:
附件1.docx1.乐山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附件2.docx2.乐山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附件3.docx3.乐山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2日